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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治理吃回扣现象多发的提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3-14 阅读:2975次

    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亿元,2010年达到8422亿元,2011年将超万亿(据有关专家预测数,目前未公布具体数额)。但是,目前一些地区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而实行的政府采购,反而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地区政府采购中吃回扣已不是“潜规则”,而是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因此,有效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吃回扣等腐败现象刻不容缓。
    一、导致政府采购吃回扣现象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现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一些地区政府采购必须的程序和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明显漏洞,给不法人员以可趁之机。
    (二)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还存在较大漏洞。政府采购一般要经历审批关、招投标关、公告关,看似程序严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个关口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些监督形同虚设。一是在“审批关”中,由于政府采购人员手握特权,往往会让一些不具备资质,但已给了他们“好处”的企业过关;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否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二是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仅仅是走个程序,因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利用职务使便利,使不合乎标准的公司在采购中顺利中标。三是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但由于公开公示的信息太过简单,很难让公众、外界了解真实的采购过程,监督无从谈起。在各地曝出的集体“高价”采购事件中,都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其中“猫腻”。近日相关媒体披露“最奢华动车”1张座椅2.2万元的价格更是明证。
    (三)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违规违纪的惩罚力度偏弱。目前一些地区对政府采购中违规违纪企业的惩罚尚停留在宣布竞标作废、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本地区进行政府采购的资格、给予竞标价一定比例的罚款等层面,违规违纪被惩罚所受的损失与所获利益相比显得较小,相关惩罚措施不具有威慑力。
    二、严把政府采购关口治理吃回扣的建议
    (一)尽快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堵塞“漏洞”。相关责任机关应及时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及地方《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从制度和程序上“补漏”,让监管有法可依,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提高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健全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一是在“审批关”中,可探索建立“公众监督+财政审批”的监督模式,财政将采购预算在相关网站公布,如果公众异议,可以重新调查论证以有效回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二是在“招投标关”中引入更多有效公众监督举措,避免在“招投标关”中暗箱操作。三是在“公告关”中,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随时将采购过程及中标公告进行公示,让更多内容和情况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
    (三)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是财政等主管职能部门应坚决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出现,严格把好财务经费的审批使用关。二是监察、审计等专司监督的机关,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并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
    (四)建立严厉的惩处机制。一是相关责任机关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办细则,提高惩处的档次和力度,增强威慑力。二是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应加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消除不法人员的侥幸心理,有效遏制政府采购中吃回扣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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