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丰资讯网
合力丰资讯 > 论文荟粹 > 采购论文
标题:从系统科学角度对政府采购监控机制进行定义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2-16 阅读:2336次

摘要:文章从系统科学角度对政府采购监控机制进行了定义,强调了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监控机制的必要性,选择了有效的监控模式,并从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两个角度对政府采购监控机制进行了规范构建。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国内市场或国际市场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坚持集中采购原则,是对财政支出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淆利于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但是,政府采购的集中性和规模性,又给支出管理带来隐患。有人担心“堵了小窟窿,出了大窟窿”。因此,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控机制是很有必要的。1政府采购监控机制的含义从系代写论文统科学的角度,机制的定义是:系统维持其功能而以一定的规则规范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调节系统与环境关系的内在协调方式及调节原理。监控是监督和控制的复合概念,是检查、督、确定组织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对所出现的与计划之间的偏差加以纠正,从而确保整个计划和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政府采购监控机制是为了维持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和效益而对系统内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行监督控制的方式和方法。政府采购监控的主体是政府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其对象是所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组织与个人,包括预算的审批者、采购的实施者、采购用户和供货商,以及他们与采购有关的行为。

政府采购监控的目标可以概括为:提高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除了提高采购效益之外,还必须经过对采购程序的监控,减少采购自身过程中所花成本,节省在采购、合同审批、集中需求以及最后的供应之中花费的人力物力;促进采购的廉洁,不断增强公众对采购制度的信心;其他社会经济目标,包括维护国家权益、保护民族产业和安全保密等。2建立政府采购监控机制的必要性监控机制在政府采购中有着重大的作用。监控的实质是对实际活动监督、反馈并做出反应。这种监督反馈告诉人们,实际的工作偏离了计划、偏离了组织目标,当采取措施纠正了偏差,工作就得到了改进。监控工作的作用还在于检查计划制订的是否合理,从而对计划、政策做出适当的改进。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部门的公共托管人的角色,使得政府采购职能成为了一个受管制的然而却透明的过程,受到众多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司法或行政决定,以及政策和程序的限定和控制。另一方面,对非赢利性的政府采购而言,通常企业所使用的市场检验不再适用,对政府采购实施严格的监控是弥补市场不足的必要补充。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对其采购支出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要保证这种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偏差,又必须对其实施再监控。

首先,严肃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与政府预算一样,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要维护采购计划的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但是,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变更计划的现象较为普遍。必须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监控,严格计划的落实,维护采购计划的严肃性。通过监控,督促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遏止随意采购行为,避免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现象。其次,规范采购运行。在采购制度运行过程中,一些单位对评标、定标的程序执行不严格,有少数领导说了算的现象,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甚至出现评委与供应商相互勾结作弊的现象,利用大规模采购机会,共同谋取个人私利。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应是一种公开、透明的制度,但是上述现象恰恰扭曲了政府采购的本来意图。只有通过对采购的监控,使采购单位尽快从原来的采购方式中完全摆脱出来,抑制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对采购制度运行的影响,才能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公正透明的制度。

再次,监控采购质量。由于采购与使用的脱节,容易出现采购的商品达不到需求单位的要求的现象。长此以往,两者之间逐渐产生矛盾,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信誉,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对采购商品、工程、服务质量的监控,以商品交付和货款结算为关键点,监控商品的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消除因采购与使用脱节而带来的影响

3政府采购监控过程及模式政府采购系统是一个循环的系统,监督控制主要是在循环系统中找寻关键点,其中主要的监控程序是:

3.1确立监控标准。监控主要是对采购实施监督和约束,以求实现所希望的目标,因此一定要先确立某些标准。在政府采购当中,通常可用作监控标准的有:成本标准、程序标准、可计算标准、无形标准。为了便于操作,这些标准又被转换成各项规则,对所期望的行为发出清楚可操作的指令—“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商”,“采购过程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货物送到用户手中时间最短”等等。标准的订立适当、明确与否,将极大的影响政府采购的实施。就象监控过程本身一样,标准也是在不断修正、完善之中。它们将越来越具体、明确、有效

3.2查找实际偏差。通过审计、调查、汇报、统计、分析等手段来较全面的了解采购工作的实际状况,然后与所订计划相比较,找出之间的差异。政府采购中通常采用的了解情况的手段有,专人定期检查制度、不定期抽查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总结报告制度等。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及时了解本机构和下级机构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工作越延续、越具体,所耗的成本越大,但获得的成效越强。另外对检查结果必须进行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查原因的方法有个别调查法、数据分析法、总结分析法,力求全面掌握各种可能的原因。

3.3采取纠偏措施。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具体偏差和相关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达到监控工作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使监控真正生效。监控模式有两种,一是外部监控模式,是指由政府采购机构之外的组织来对政府采购过程施以监控,一般常用的外部监控有:纪检组织,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纪律检查;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是采购财会状况加以审计;财务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及财务状况加以财务监督。二是内部监控模式,是指直接从政府采购部门内部对采购过程加以监控。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求外部监控,还需进行内部监控。这因为政府采购涉及到多个层次、多个单位,相当复杂,外部监控只能了解分散的、部分的信息,各部门分别监控,耗费很大,而且组织内部并不知道指令的实行情况,无法确定指令是否正确,下级实施得是否正确,显然不利于组织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内部监控对政府采购同样必不可少。

4建立政府采购监控机制基本内容笔者认为,建立政府采购监控机制包括对采购主体的监控和对供应商的监控两个方面。

4.1政府采购主体监控机制

4.1.1政府采购的监控法规体系。法规是监控的最根本的标准,必须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才能确保采购的有效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控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家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是政府根据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配套法规。三是相关部门制订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配套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目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控制工作,关键就是要继续完成配套法规,并督促贯彻执行。

4.1.2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的计划编制程序应该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两上两下)相结合的方式,即由各采购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上级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建立严格的计划审批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约束力。对计划编制环节的监控,一是要监控采购单位计划编制的全面性,保证各采购单位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人采购计划。二是监控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以公平与效率标准协调各采购物资、工程、服务使用单位的关系,确保各单位的整体协调发展。三是监控采购计划的有效性。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只有列人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活动,主管部门才能下达给有关部门操作实施。

4.1.3采购与付款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如果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中介组织,既负责采购的具体组织工作,又直接支付货款,便会失去必要的外部监控,很容易产生违纪行为。为此,必须使商品的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相互分离,建立财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相互制约机制,即采购计划审批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主管负责组织招标等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采购单位不直接采购,但有最后验收签单权,财务部门只能凭采购单位的签单才能支付货款。这样就使购买、验货、付款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内部牵制机制。

4.1.4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采购主管部门要设计一套专门的政府采购辅助帐表,印发到各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辅助帐,逐笔记载纳人采购范围内的每项采购计划完成情况,定期向同级主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情况表,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在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年度采购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检查,并保证每年的检查面达到一定的比例。下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单位情况,决定是否对下级开展检查。

4.1.5政府采购举报奖惩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力武器。各级主管部门应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和必要的举报奖惩制度,发动机关和部队的监控力量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借助社会舆论力量来监控政府采购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严肃处理,还要敢于公开曝光,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4.1.6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工作,监督采购行为,促进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不仅要对采购对象进行审计,而且要对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采购目录、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程序、采购合同以及采购资金支付结算进行审计。政府审计部门对采购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2供应商监控机制

4.2.1供应商市场准人制度。要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供应商能否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十分重要。当前,需要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规定进人政府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给市场准人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凭其资格证书方能进人政府采购市场。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在资格证书上记载违纪情况、限制其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准进人政府采购市场、吊销其资格证书等处罚手段。

4.2.2建立招投标评委库。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控管理是抓好政府采购监控工作的核心环节。当前,要保证招标工作做到客观公正,除需要认真执行招投标现有的各项制度外,迫切需要建立评委库,即政府采购中心聘请有一定资格水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招投标的评审委员,分类编号,评标时,临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委,以此减小供应商事前与评委接触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要提高定标的透明度,整个评标、定标过程应当允许参与竞标的所有供应商参加,同时可以邀请公正机关现场监督,防止出现拘私舞弊行为。

参考文献

1  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代写论文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2】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

3】马维纤,池玲燕.机制论【J].科学研究,19954.

4】顾晓平.对政控制论【MI.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

5】哈罗德·孔芙.管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
地址:长沙市五一西路717号五一广场西南五一新干线B座1125室
电话:0731-84411128 85556398 E-mail:HL7856@163.com QQ:289662098 技术支持:合力丰网络事业部
湖南长沙合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