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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监会规范信用卡业务 银行不得“霸王”式收费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2-16 阅读:2561次

   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平等谈判不再遥不可及。银监会正致力规范信用卡的违规乱象。

   1月13日,银监会以中国银行[3.27 -0.30%]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的方式下发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1月27日,银监会专门召开媒体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银监会协作创新部副主任尹龙在会上透露,经过两年努力,银监会出台了信用卡管理办法,希望能够体现衡平的原则,并能够保护消费者的金融合法权利。

   今后,特殊情况下,信用卡持卡人可与发卡银行平等协商签订个性化还款方式并开通的信用卡也明确禁止向持卡人收取年费。

   可签个性化还款协议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信用卡的发卡量已经达到了2.1亿张,同比增长了28%,而信用卡的交易量达到了5.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6%。

   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滞纳金以及到期未能全额还款所快速产生的利息始终是消费者无法绕开的问题。

   在国内信用卡急速发展的阶段中,各个商业银行为了迎合不同的消费者,推出了各种概念的信用卡,并且在消费者开卡后,不断提升信用卡的额度,使得一些没有达到一定还款能力的消费者过度消费。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透支后,到期未全额还款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果只还部分账款,商业银行仍按全额账款产生利息,并且计算复利,即利滚利。而一旦持卡人工作出现变动导致还款能力下降,对个人的信用势必产生影响。

   针对此种情况,尹龙称,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确认持卡人所欠信用卡账款金额超出了持卡人的还款能力,而且持卡人并不是有意不想偿还账款,只是目前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发卡的商业银行可以和持卡人平等协商,制定出个性化的分期还款协议。但是,个性化的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制定个性化的还款协议后,发卡银行不能再对账款进行催收。

   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个性化还款协议的签订,既能够减少发卡银行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也有利于减轻特殊情况对消费者产生的压力。并且在签订的个性化还款期间,发卡银行是否还收诸如滞纳金、利息等都是一个重要的看点。

   明确不开通不能收年费

   无论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年费都是消费者每年必须缴纳的一部分费用。

   但对于没有开通的信用卡,收不收年费却有不同说法。

   周先生近日即陷入被银行催缴年费的烦恼中。原来,周先生逛商场时看办理信用卡有纪念品拿,在业务人员坚定表示不开通信用卡便不会收年费的情况下,便很爽快地在两家银行各申请了一张信用卡,“我都快忘记办过信用卡了,现在却给我寄来了两张催缴年费的账单。”

   这种情况今后将会被杜绝。银监会明确规定,没有经过持卡人有效开卡的信用卡一律不得收取年费。

   尹龙称,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信用卡业务人员实行了发卡量的计件提成,导致市场中出现了信用卡违规操作,如“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等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金融合法权利。

   此外,在信用卡管理办法中,还对申请人的隐私做出了规定,并且禁止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卡,还对商户管理、超限额用卡服务以及催收方面均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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